攀枝花出台办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个一批”人才,是指一批理论人才,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以及出版人才,一批文学创作、艺术、民族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人才,一批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文化创意、文化专门技术人才。“四个一批”人才每4年选拔一次,管理期为4年。
《办法》将“四个一批”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宣传干部培训规划,将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资金预算,每年按照人均1万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本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举办高层次研修班,选调人才脱产学习深造,积极为人才创造条件参与各种重要的学术交流和培训考察。各县(区)和单位也将出台政策,增加投入,为“四个一批”人才研究、创作、出版、参与重大演出活动、学术活动和培训进修、考察交流提供资助。
《办法》还提出为“四个一批”人才提供实践锻炼平台,组织人才参加重点项目和重大活动,开展科研项目攻关;组织人才进行社会考察,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安排到有关单位和地区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建立“四个一批”人才工作室,安排资金用于人才开展考察采风、文艺创作等活动。《办法》还明确了“四个一批”人才职责待遇,建立了“四个一批”人才导师制,要求每名“四个一批”人才须结对培养1至2名后备人才。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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