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由于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困难居民生活成本不断增加。据统计,南充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由2011年6378元提高到2012年7086元,最低工资标准也由2012年880元提高到2013年1070元,增幅分别达11.1%、21.6%。此外,目前南充市城乡低保水平偏低。2013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分别为310.7元/月、1839.9元/年。南充市城市平均标准为297.8元/月,在省内市州中仅略高于凉山州,周边的广元、广安、巴中三市均已达到320元/月;南充市农村平均标准为1606.7元/年,远低于川东北其他市州1800—1980元/年的标准。
此次调整中,将南充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区)280—320/人·月统一调整为3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0—1800元/人·年统一调整为2200元/人·年,新标准将从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
南充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启动,到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80万人,去年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1.6亿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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