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持续上涨 遂宁市5类人群可获补贴
物价连续上涨 5类人群可获补贴
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或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
为做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出规定。通知对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时,城乡低保等5类人群可以获得价格补贴。
据了解,2011年我市作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确保更加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的重要举措。
5类人群这些情况将发放补贴
联动机制由市一级统一启动或者中止。启动、中止条件为: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或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向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低于3%,和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低于10%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标准这样确定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标准: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按月计算价格临时补贴额,在第3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中止。价格临时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原有发放渠道发放。全市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全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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