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切实加强以低保为核心的救助体系建设
从4月1日起,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上统一提高100元,达到: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370元/人/月,其余县3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全州统一提高到20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同步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9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90元。
1至4月,全州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65.84万人,发放低保金27272.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纳入保障对象4.2万户、7.9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315.2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196.3元;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对象20.12万户、57.94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20956.9万元,月人均救助水平90.4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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