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即将颁布实施
据了解,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系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或消费价格指数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由市政府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也将给予适当补贴。
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当月,将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金额,以后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执行。举例来说,城市低保人员的月度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就是本地当年度月城市低保标准乘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这一措施,将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当消费价格指数或其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临界条件之下时,则要停止联动机制及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同时,当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将以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支出数据为基础,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低保标准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当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3%时,调整下一年度的低保标准,并自调整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外,还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调整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在校学生,则将继续发放价格补贴。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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