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天府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

  • 201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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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出台《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群众社会权益,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近日印发了《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从加快构建社会事业管理新体制、加快深化社会事业行政审批改革新模式、加快完善社会事业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行社会事业发展新标准四个方面加强社会事业机制改革。

      关键词:管理新体制

      增挂成都市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中心构建集成式服务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派驻各镇(街道)司法所将采用委托方式全部下放至镇(街道)管理,司法所长纳入镇(街道)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同时,社会事业局所属48所学校和12个医疗机构部分职能下沉到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衔接辖区规划建设、管理党组织关系、实施行业评议监督以及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教育卫生发展规划、工作标准和考核目标。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新模式

      社保教育等事项下放至镇(街道)和村(社区)办理

      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面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办理。涉及个人的就业、社保、教育、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下放并进入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涉及企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面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养老机构、福利企业、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审批事项经社会事业局核准后授权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按照“督、评”分离的原则,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行业及其下放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岗位技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各界实施社会监督与评价。

      关键词:运行新机制

      引导公益组织等参与社区治理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实施意见》规定,涉及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社区矫正、殡葬、劳动纠纷调解和劳动监察等行政(刑事)执法事项,统一下放镇(街道)部分执法权限,社会事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指导镇(街道)行使执法权。

      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方面,引导镇(街道)将低保、五保和其他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下沉村(社区)管理,进一步充实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决策事项,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创办社会企业,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关键词:发展新标准

      加大学校养老院等公共事业单位财政投入

      加快教育、卫生、养老机构等重要民生项目布局规划,加大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运营设备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资源换市场,市场换投资”工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社会事务服务体系,鼓励民营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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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府新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

  • 2014年05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出台《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群众社会权益,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近日印发了《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从加快构建社会事业管理新体制、加快深化社会事业行政审批改革新模式、加快完善社会事业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行社会事业发展新标准四个方面加强社会事业机制改革。

      关键词:管理新体制

      增挂成都市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中心构建集成式服务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派驻各镇(街道)司法所将采用委托方式全部下放至镇(街道)管理,司法所长纳入镇(街道)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同时,社会事业局所属48所学校和12个医疗机构部分职能下沉到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衔接辖区规划建设、管理党组织关系、实施行业评议监督以及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教育卫生发展规划、工作标准和考核目标。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新模式

      社保教育等事项下放至镇(街道)和村(社区)办理

      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面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办理。涉及个人的就业、社保、教育、民政、残联、卫生、计生等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下放并进入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涉及企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面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养老机构、福利企业、医疗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审批事项经社会事业局核准后授权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沉。按照“督、评”分离的原则,社会事业局负责对行业及其下放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岗位技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各界实施社会监督与评价。

      关键词:运行新机制

      引导公益组织等参与社区治理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实施意见》规定,涉及卫生、计生、教育、体育、社区矫正、殡葬、劳动纠纷调解和劳动监察等行政(刑事)执法事项,统一下放镇(街道)部分执法权限,社会事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指导镇(街道)行使执法权。

      在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方面,引导镇(街道)将低保、五保和其他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业务下沉村(社区)管理,进一步充实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决策事项,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创办社会企业,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关键词:发展新标准

      加大学校养老院等公共事业单位财政投入

      加快教育、卫生、养老机构等重要民生项目布局规划,加大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运营设备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资源换市场,市场换投资”工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社会事务服务体系,鼓励民营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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