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管理工作培训会举行
为做好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系统和国家自然灾害评估调查表标准灾情数据收集、审核、报送工作,昨日,成都市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管理工作培训会举行,就成都市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管理工作模式、部门审核自然灾害损失工作职责、灾情报送工作要求、自然灾害损失检查评估通报制度等内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其中,市级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管理工作模式为: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灾情,县级政府上报灾情数据,市减灾办汇总,市减灾委员会会商灾情,报批确定后上报省减灾办。“县级政府上报的灾情数据均应是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数据。因此,需要市级相关专业核灾部门在灾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到区(市)县查核灾情,高效复核灾情。”
灾情报送工作总体要求为,初报要及时、续报要完善、核报要准确。在初报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在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近年来,我市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着力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的六大长效管理机制,即防灾减灾的协调机制、自然灾害形势的预判机制、权责明确的责任机制、核定灾情的会商机制、生活救助的协同机制、防灾减灾的督查机制,不断推动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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