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全面推进彝藏文社会用字规范化
按照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藏文、彝文社会用字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转发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藏文彝文社会用字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75号文)县市贯彻执行,要求:一是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藏文、彝文社会用字情况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用字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各县市社会用字规范领导小组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作为本次检查的工作主体,负责本县市藏文、彝文社会用字检查工作。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名单报送州社会用字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各县市要严格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州社会用字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州社会用字规范管理领导小组2014年8月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对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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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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