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南充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 2014年04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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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坚持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南充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统筹并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教育局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在教育局统一管理下,具体实施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区域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和招生规模等,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新生。 

      (3)信息公开,促进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细化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以学生正住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 

      (2)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当地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宣传材料、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等,须报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发改委等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4)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到2016年,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录取特长生须进行公示。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听障、视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读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鼓励民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 南充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保障保障军人子女入学。 

      三、规范招生程序 

      (1)科学规划学区。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确保本区域全覆盖。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当地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 

      (2)公布招生办法。各地制定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区域招生,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3)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要在统一时段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新生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初中新生于8月10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新生名册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并办理入学手续。 

      (4)完善学籍管理。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注册学籍。未经批准招收的特长生、跨区域生源及其它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生学校学籍。平均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内。 

      四、严格招生纪律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 

      (2)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招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情节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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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 2014年04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坚持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南充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统筹并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教育局组织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在教育局统一管理下,具体实施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根据区域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和招生规模等,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新生。 

      (3)信息公开,促进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细化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以学生正住户籍为主要依据,结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 

      (2)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校划片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当地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宣传材料、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等,须报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发改委等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4)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到2016年,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录取特长生须进行公示。 

      (5)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听障、视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读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鼓励民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 南充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保障保障军人子女入学。 

      三、规范招生程序 

      (1)科学规划学区。为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确保本区域全覆盖。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由当地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 

      (2)公布招生办法。各地制定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区域招生,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3)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要在统一时段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新生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初中新生于8月10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新生名册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并办理入学手续。 

      (4)完善学籍管理。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于9月2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注册学籍。未经批准招收的特长生、跨区域生源及其它违规招收的学生等,一律不得注册招生学校学籍。平均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内。 

      四、严格招生纪律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 

      (2)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招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情节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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