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强化制度建设 把好“三关”打造阳光低保
一、建立基层民主评议制度,把好申报关。全面推行基层民主评议制度,全市1142个村和212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不少于6人的低保评议小组,对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村(居)委会干部、老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各占1∕3组成。城乡困难群众要求入保的申请先经评议小组表决,评议结果在各村(社区)域内公示无异后,方可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每年定期开展低保大核查工作,并对原有的低保对象进行“二次”民主评议,全面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二、建立一月一审动态操作模式,把好进退关。坚持每月一审的低保审批制度,由乡镇、村每月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及时调整补差,进行新增、退出、调整等工作,乡镇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级于次月1日前完成审批,确保低保资金按时打入低保对象银行卡。建立低保边缘家庭数据库,把高于低保标准150%、200%以内的困难人群分别按照边缘户一类、二类纳入动态管理网络;逐步扩大医疗、住房、教育等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实现由低保家庭逐渐向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家庭延伸,减少退保对象的后顾之忧。2013年,全市共清查取消城市低保对象8564人,农村低保对象2071人。
三、强化资料信息检查和公开,把好监督关。做到档案齐全,实施低保一户一档制度,对全市的低保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低保申请、审批资料完整齐全,并将低保对象的医疗、危旧房改造、临时救助等救助资料一并归档保管。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行低保公示制度,定期将新增和退出低保对象在镇、村(社区)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组织市、县、乡镇三级民政纪检组织,联合监察、财政等部门每季度对镇村低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低保资金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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