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惩
2014年04月01日 00时00分
来源:
巴中市府
新修订的《巴中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惩。市财政每年安排70万元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指标总数、或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低于70分等四类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生产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各项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评比资格,取消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与当年先进(优秀)个人评比和晋升资格。同时,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或部门,由市安委会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安全生产专题述职;连续2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或部门,由市安委会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安全生产专题述职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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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