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专项整治幼儿园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幼儿园、学校食堂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管理,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幼儿园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后方可上岗。
对于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没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暂停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餐饮经营活动。待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并经验收通过后,方能重新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经营活动。
全市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自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一旦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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