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宜宾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2014年03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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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宜宾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开始实施,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先要开展农村产权确权。《意见》明确,2014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加快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上以转移支付方式对财力薄弱县(区)予以适度补助。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意见》还明确,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按照统一部署,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点”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联网运行、网上交易,逐步实现税费一致、信息共享、交易统一。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分类评估办法,制定公布各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基准价格信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收储机构、设立抵押融资风险基金,为抵押产权变现创造条件。 

      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探索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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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 2014年03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   ◆鼓励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宜宾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开始实施,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先要开展农村产权确权。《意见》明确,2014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加快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上以转移支付方式对财力薄弱县(区)予以适度补助。 

      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意见》还明确,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按照统一部署,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建立“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点”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联网运行、网上交易,逐步实现税费一致、信息共享、交易统一。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分类评估办法,制定公布各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基准价格信息。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收储机构、设立抵押融资风险基金,为抵押产权变现创造条件。 

      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探索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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