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
特殊群体老年人和普通老年人 自愿申请排队轮候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将实施轮候入住,床位按分配比例设为保障床位、特殊床位和普通床位三类,并按此设立三类排队轮候通道。保障床位为政府保障人员设定,愿进全进。特殊床位和普通床位,由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排队轮候。
同时,公办养老机构要主动将床位情况、入住情况、轮候情况以及入住流程、收费标准等在院内进行公示,每月进行更新。
体现入住权利公平性
设立三类排队轮候通道
“公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并经营管理、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一些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政府保障人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办养老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代养服务,满足了部分社会养老需求。“为切实履行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性职能,体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权利的公平性,满足社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制定轮候入住的规定。”
按照《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在满足政府保障人员的前提下,剩余床位的30%作为政府保障人员预留、40%满足特殊群体老年人、30%满足普通老年人。”床位按分配比例依次设为保障床位、特殊床位和普通床位三类,并按此设立三类排队轮候通道。
同时,《规定》再次明确三类服务对象的具体含义:
政府保障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
特殊群体老年人,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四类人:重度残疾老年人(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重点优抚对象;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一、二级残疾的老年人;经区(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
普通老年人,指上述人员外的其他社会老年人。
政府保障人员 愿进全进
特殊群体老年人和普通老年人 自愿申请排队轮候
“政府保障人员属政府出资全额保障对象,按照‘愿进全进’的原则,凡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入住。”在入住流程上,城镇“三无”老年人在所属区域内按照自愿申请、民政审核的程序入住。
特殊群体老年人和普通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按照“轮候入住”的原则,分别在市域范围内的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排队轮候,依据申请时间先后入住,并按照市、区(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交费。
申请的具体流程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应无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体检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公办养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办养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登记基本信息,确定轮候通道,并分类依次发放轮候号;出现空余床位时,公办养老机构将依照通道类别和轮候顺序对申请人进行能力评估,按年度签订服务协议(告知申请人将接受部分入住信息公开查询),并安排老年人入住。“申请人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入住。”
同时,《规定》要求,公办养老机构要主动将床位情况、入住情况、轮候情况以及入住流程、收费标准等在院内进行公示,每月进行更新。还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公开,依申请对入住人员和轮候人员名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热点答疑>>>
问:申请数额有无限制?
答:特殊群体老年人和普通老年人自愿申请时,可以结合实际状况,如经济能力、身体条件等,在市域范围内的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既可以一次性申请一个,也可一次性申请多个“志愿”。
问:轮候范围有哪些?
答: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中已经开展或将开展代养社会老人服务的,都将遵守该规定,进行“轮候入住”。养老机构的具体信息可以登录成都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公示栏。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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