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给予财政奖补,奖补对象为获得县级补助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对象,主要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生产能力新建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消化、购买秸秆收集还田机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等。
为确保该项奖补资金真正产生最大效益,文件规定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将实行次年清算奖补的办法,下年度根据考核结果和核查结论安排上年度财政奖补资金。同时,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推广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5个县(市)区分别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分别按每亩10-40元的标准为农民提供补贴,支持和鼓励农民通过粉碎、腐熟等方式进行秸秆还田。同时,通过提供小额收购资金借贷等方式,增强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购能力,扩大收购总量。全市全年县级财政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投入补贴已达540余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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