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扎实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管
2014年12月22日 11时31分
来源:
内江市府
(1)严格界定范围。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或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2)严格项目审批。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动态管理拟建项目,年中追加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须在立项前报市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未获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3)严格预算评审。对概算投资超过估算投资10%以上、初步设计规模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规模10%的项目,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4)严格竣工审计。对未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其资金拨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70%,且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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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