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有新招
2014年11月03日 10时28分
来源:
巴中市府
(1)分类确权颁证。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村社所有;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有。(2)组建协会管水。以工程为单元,在受益农户中民主推选3-5人组成用水协会,负责塘库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协调解决用水纠纷,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确定工程管理运行模式,管护费用在承包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会员均摊。(3)多方筹措投入。用水协会采取“会长召集、会员议事、水费全额、不足分摊”的办法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整合小农水、以工代赈、土地整理等涉农项目资金,打捆补助。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和返乡创业人士出智、出资。(4)搭建平台流转。组建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竞租、承包、入股等模式推进产权流转,产权人可凭产权证向农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发展水产水游,以水兴业、借水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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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