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最严硬规定
《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工作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查现场),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暗访。暗访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总体评价。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馆及学校食堂、畜禽定点屠宰场、农(集)贸批零市场等。重点对城乡结合部、食品摊点(特别是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小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进行检查,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全国性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在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的县级政府,由市食安委负责人约谈当地食安办主要负责人;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食安委负责人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食安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绩效考核分0.5分;连续3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绩效考核分1分,并建议同级党委调整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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