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保”“居保”实现“无缝对接”
市人社局、市社保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刚刚出台的《成都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做出详细解释。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介绍,《暂行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后两大养老保险在市域内、市域外转换十分方便,均有多种方式可选。
适用范围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转移办法1
市域内转移
“居保”转“职保”
选择一“换算”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职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举例]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职保”的缴费金额为5000元;此时老王想将“居保”转到“职保”,如选择“换算”,则有1/5“职保”缴费年限。“换算”的好处在于,参保人不需要另外缴费,但“已缴费年限”缩短了,也就是说需要延长缴费时间。
选择二“补差”
按“职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按“居保”已缴费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缴纳2013年以前差额部分,以对应年度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2014年以后缴费年限差额部分,以对应年度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后,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转移到“职保”。
[举例]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职保”的缴费金额为5000元;此时老王想将“居保”转到“职保”,如“补差”,则需要补缴4000元。“补差”的好处在于保留了“已缴费年限”,但需要多支出一定费用。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者,建议“补差”,因为缴得越多,今后养老金也越多。
选择三“合并个人账户”
将其个人缴费和按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举例]该转接方式只转接个人账户,不转接统筹基金。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省政府补贴200元;则1200元全部合并为“职保”的个人账户。
选择四重叠缴费需合并
市域内“居保”与“职保”在同一时间段内有重叠缴费的,可选择“换算”或“补差”后,合并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举例]老王缴纳1000元参加了2014年的“居保”,保障时间为1月-12月;但是3月份,他进城务工成了单位职工,单位为他参加了“职保”。于是,3月至12月,老王相当于同时参加了“居保”和“职保”。按照国家规定,老王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因此他必须合二为一。这时,老王可以选择“换算”或“补差”的方式将其合并。
选择五退账
遇到重叠缴费的情况时,如果既不原意“换算”也不选择“补差”,可以选择退掉“职保”或“居保”的其中一份,只计算剩余一份的待遇。
[举例]老王参加了1年“居保”,今年成为了城镇职工,如果他不愿意通过“换算”或“补差”将缴费金额和年限并入“职保”,可以选择将之前缴纳的“居保”退保,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利息会全部退还。但退账意味着缴费年限全部重新计算,因此参保者需谨慎考虑,一旦退出就不能再恢复。
“职保”转“居保”
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居保”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同时终止“职保”关系。
转移办法2
市域外转移
方式一
市域外“职保”转本市“居保”
一是先按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转移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再按市域内“职保”转“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举例]老王之前在上海工作5年,参加了上海的“职保”,现在他到成都生活,想参加成都的“居保”。按照规定,他应先将上海“职保”转移成成都“职保”,再将成都“职保”转移成“居保”。
方式二
市域外“居保”转本市“居保”
其个人账户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举例]老王是上海户籍,之前参加的是上海“居保”,现在到成都生活,则在迁移户籍到成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将上海“居保”转移成成都“居保”。
方式三
本市“居保”转市域外“居保”
将其个人缴费和省政府规定标准的缴费补贴合并为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转移。
[举例]该转接方式只转接个人账户,不转接统筹基金。老王参加了1年成都“居保”,缴费1000元;同年,省政府补贴200元。在迁移户籍到上海的前提下,老王的1200元全部合并成个人账户转移到上海“居保”。
方式四
本市“职保”转市域外“居保”
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
[举例]该转接方式只转接个人账户,不转接统筹基金。老王参加了1年成都“职保”,在将户籍迁移到上海的前提下,老王可以将成都的“职保”个人账户转移到上海“居保”。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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