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备战省第十二届运动会
二是建立运动员保险制度。对正式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广安籍运动员,各训练单位应为其落实好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针对竞技体育训练、比赛的特点,为运动员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所有注册运动员在训练、竞赛期间的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三是建立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扶持制度。对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并获得冠军的优秀运动员,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培训。对参加省以上运动会并获得冠军的优秀教练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优先晋升技术职称和晋级,没有正式工作但符合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考核,可以直接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是建立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制度。对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对正式报调国家队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县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对输送到省队以上的优秀运动员,强化跟踪服务,解决其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优秀运动员在大赛中出好成绩。
五是建立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引进制度。对引进的高水平教练员的福利待遇,可参照全市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对重点引进优秀运动员需要办理户口手续,由体育部门审核把关,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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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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