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启动
现场登记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证件,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并拍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三证或其他有关证照。联网直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将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由普查人员通过PDA采集传输普查表数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条例,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请及时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2105890;咨询电话:2129728。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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