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充分发挥示范农民合作组织引路带动作用
据了解,这17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是根据《达州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部门联合评定管理办法》,经县(市、区)申报、部门初审、联合评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的。此后,全市将把这17个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在财政资金、涉农项目、税收、用地、用电、金融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其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据悉,这是达州市首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规范评定,主要从“设立登记、内部管理、财务核算、盈余分配、统一服务、带动能力、经营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开展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评定有利于激励农民合作组织实现“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更多的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优化调整农业发展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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