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提高
根据《通知》要求,要依托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引进重大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就业需求。成都积极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市域内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持经信部门认定证明,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大病互助)、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此外,对在我市参保、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的企业,当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时,可提出缓缴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大病互助)、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同时,将市域内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的标准,从原来的第一年1000元/人,第二年2000元/人,第三年3000元/人,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在鼓励创业方面,我市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用自有住房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经营活动的,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将其住所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市人社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认定的信用社区推荐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应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简化审批手续。《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扶持创业,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扶持;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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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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