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市:从10月1日起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证明”将更方便

  • 2013年09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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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从10月1日起,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在生育第一胎时,可就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使得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更方便快捷。

      9月24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省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根据《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即,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在生育第一胎时,可就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使得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更方便快捷。

      据介绍,我市部分流动人口因流动较为频繁,所居住过的多地均无法准确核实其婚育状况,不予为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这导致部分符合生一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因无法向现居地提交婚育状况证明,不能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后户籍地不能核实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的,现居住地可根据育龄夫妇有关“本人符合生一孩条件”的承诺,向其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计生工作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兰瑛告诉记者,过去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必须返回户籍地办理,不但时间长,而且还增加了经济负担。现在网上办证解决了异地办证难的问题,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育龄夫妻双方凭身份证、结婚照和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订一份婚姻情况承诺书,就能在现居住地免费办理生育第一胎的生育服务登记。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扫描和户籍地合适信息,如果证明材料齐全且核实无误的,即时予以办理;证明材料不全或是合适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有误的,户籍地未回复同意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在15日内予以回复;对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启用“网络登记办证”,工作人员在网上就可以与户籍地相关工作人进行交流,双方都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基本情况,以便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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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从10月1日起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证明”将更方便

  • 2013年09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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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从10月1日起,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在生育第一胎时,可就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使得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更方便快捷。

      9月24日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省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根据《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即,离开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在生育第一胎时,可就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使得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更方便快捷。

      据介绍,我市部分流动人口因流动较为频繁,所居住过的多地均无法准确核实其婚育状况,不予为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这导致部分符合生一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因无法向现居地提交婚育状况证明,不能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后户籍地不能核实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的,现居住地可根据育龄夫妇有关“本人符合生一孩条件”的承诺,向其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并将办理结果通报户籍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计生工作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兰瑛告诉记者,过去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必须返回户籍地办理,不但时间长,而且还增加了经济负担。现在网上办证解决了异地办证难的问题,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育龄夫妻双方凭身份证、结婚照和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订一份婚姻情况承诺书,就能在现居住地免费办理生育第一胎的生育服务登记。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扫描和户籍地合适信息,如果证明材料齐全且核实无误的,即时予以办理;证明材料不全或是合适结果与当事人提供证明情况有误的,户籍地未回复同意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的,在15日内予以回复;对不符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启用“网络登记办证”,工作人员在网上就可以与户籍地相关工作人进行交流,双方都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基本情况,以便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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