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2013年08月07日 00时00分
来源:
广元市府
近日,该市研究出台了《广元市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1)该办法规定了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须由基地从事规模化经营的业主、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主体提出申请,经县区农业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市农业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从事直供学校农产品的业务。(2)该办法适用于直供学校农产品(含蔬菜、食用菌、水果、稻谷、小麦)等生产基地,对基地产地环境、生产规模、技术规范等10个方面规定了申报条件,并要求基地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劣质产品召回制度。凡是直供基地配送到校的农产品,一经发现过期、腐烂、霉变等有损人体健康的产品,一律实习基地原价格召回,不得推诿,并依法追究责任。(3)文件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指导和培训,强化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基地进行巡查和督导,切实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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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