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台旧房改造配套政策
根据意见,我市老旧房屋改造工作将广泛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意见,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新区建设可与老旧房屋改造有机结合,推动老旧房屋改造用地内的人口向新区转移、功能向新区疏解,实现新区建设与老旧房屋改造互动共赢。
老旧房屋改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只增不减”的原则,面向社会的公共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旧改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允许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规范前提下采取叠建方式进行规划设计。
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和社会资金参与实施改造。支持异地搬迁安置,可由安置责任单位统一组织被安置户通过回购商品房等形式,为被安置户实施产权调换,也可由安置责任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异地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修建商品房,并用该商品房为被安置户实施产权调换。
同时,纳入老旧房屋项目的居民安置房及其配套公用建筑,其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征。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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