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名志愿者受聘成都市首批“合适成年人”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并自愿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本地有固定居所,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和工作经历、社会阅历……这是作为一名“合适成年人”所需要具备的要求。昨日,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举办的“成都市合适成年人”业务培训班上,委员会为全市609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代表颁发了聘书。
截至目前,我市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个举办“合适成年人”业务培训指导的城市。团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共选聘了609名热心公益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人,“其中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8名,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的大学生133名,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工作者108名。”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全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295件,帮助涉罪未成年人527次。
名词解释>>>
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是指依法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出的热心公益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的成年人代表。“合适成年人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表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表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