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救助范围:
我州统一按救助对象“ 所患病种”确定救助范围。优先将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纳入救助范围(病种的认定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探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的救助办法。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患以上8类重特大疾病在政策范围内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再经过平常的医疗救助,仍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全州统一按救助比例60%,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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