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出台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我市财政拟定了《绵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报送政府,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6月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绵府办发【2013】37号)。
《办法》从租金收缴、使用、预决算、监督管理等几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了对于政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要按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少收租金。对租金的使用,必须实行预决算管理,同时规定,承租人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权及非住宅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管理运营机构支付的租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罚金、利息等收入,都属于政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租金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办法的出台,必将有效地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续管理维护问题的解决,确保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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