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审批项目精简下放1/3以上 承诺办理时限再提速30%
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凡中央、省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凡未申报并经审核、公布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凡其他市(州)取消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把该放的权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确保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在2012年审定公布的基础上精简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承诺办理在已提速50%的基础上再提速30%。
精简审批项目
五个“一律取消”
《意见》指出,以2012年清理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为基础,对应上级审定公布的清理结果,对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项目。
凡不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中央、省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未申报并经审核、公布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其他市(州)取消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规范审批行为
再提速30%
《意见》指出,要规范审批行为,对审定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承诺办理提速在已提速50%基础上再提速30%的要求,编制项目大项、小项目录,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要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要求,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完善审批运行机制,明确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含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环节的办理时限)。确需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项目,由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协调部门内部业务科(股)室限时办结。咨询、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制证、取件等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承诺时限进行再清理和再压缩,努力提高现场办结率。
《意见》指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拓展电子政务
实现网上办理
《意见》指出,要升级市、县(市、区)电子政务大厅,保障电子政务大厅安全稳定运行,强化在线咨询、预审、办理等功能,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拓宽市、县(市、区)联网审批服务事项,部门专网必须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
拓展便民政务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凡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窗口部门和各分中心,要在“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开通便民在线办事平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网上在线查询与缴费途径,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彭松)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