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八大举报内容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未取得生产、经营、销售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销售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部举报电话
市工商局12315 市质监局12365 市农牧局12316 市食药监局12331 市商务粮食局12312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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