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建立孤儿医疗保障制度
今年,我市将全面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的孤儿医疗保障制度,以确保孤儿“病有所医”。其保障对象为具有攀枝花市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保障内容包括,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支付。孤儿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本自然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在本自然年度末将医疗费用结算单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救助情况的证明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在下一自然年度支付实际承担的费用。
2013年度,社会散居孤儿、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具体标准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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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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