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 2013年06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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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现就做好今年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高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招生工作的县(区)长对本地区普通高考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高考工作应急预案”,细化招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在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

      2013年我市普通高考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防范打击危害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行为,继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当地的试题、试卷安全负总责。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考前及高考期间,要对全市所有试卷保密室及试卷保管全过程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合理设置考点,高考用房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使用,各考点应明确标示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场地,并在考前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做好应急预案,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确保高考公平公正进行

      各县(区)政府、教育部门、招生办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普通高考的过程管理,确保高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1.层层签订高考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招委要与各招委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学校要签定考试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考试组织有力、机构健全,考点设置安全规范、制度完善。

      2.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及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考生、涉考工作人员、送考学校广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要严把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打造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考点和送考学校,要精心筹划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教育部门要把考风考纪好坏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形成公平考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3.深入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新闻办、保密、城管、环保、经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4.加强监察力度,严惩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巡考督查力度,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正常运转。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及有关中学要严格参照教育部及省市要求,积极协调电信、电力等部门对全市标准化考点进行联调测试,确保考试期间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三、齐抓共管,做好高考周边环境整治

      2013年5月28日至6月8日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期,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噪声污染、安全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饮食卫生等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高考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一)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相关部门要24小时受理、查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环保、住建部门要做好市、县城区内航空站、建筑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问题,指导航空站做好“禁飞”工作;各施工单位每晚22:00前停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上午8:00至8日下午17:00)停止施工,为考生创造安静优良的考试环境。

      (二)开展安全秩序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高中毕业生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作为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排查,切实维护高考秩序,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考生食宿点及周边火灾隐患的排查,限期整改;电力部门要做好供电线路维护,确保高考期间正常供电。

      (三)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接送高考考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公安、交运等部门要加强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疏导和交通管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考试期间,要加大禁鸣管理力度,在考点学校周边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

      (四)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加强考生集中食宿地及周边饮食点卫生情况的检查,做好餐饮、住宿环境的“消、杀、灭”等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和卫生不达标的经营项目,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四、坚持正面宣传,创建良好和谐考试环境

      要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考生、共建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教育、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及时处理发布影响普通高考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虚假信息行为;新闻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信息,必须经市、县(区)宣传、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考前一周和考试期间的气象预报。教育、招生部门和考点学校要推进人性化考试管理进程,切实为考生创造公正、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本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职责,全力做好高考各环节工作,确保我市今年普通高考工作万无一失。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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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 2013年06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市政府办公室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8日进行,现就做好今年高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高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育招生工作的县(区)长对本地区普通高考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高考工作应急预案”,细化招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在考试期间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

      2013年我市普通高考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防范打击危害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行为,继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当地的试题、试卷安全负总责。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考前及高考期间,要对全市所有试卷保密室及试卷保管全过程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合理设置考点,高考用房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使用,各考点应明确标示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场地,并在考前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要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做好应急预案,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确保高考公平公正进行

      各县(区)政府、教育部门、招生办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普通高考的过程管理,确保高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1.层层签订高考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招委要与各招委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学校要签定考试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考试组织有力、机构健全,考点设置安全规范、制度完善。

      2.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及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考生、涉考工作人员、送考学校广泛宣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要严把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打造一支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队伍。考点和送考学校,要精心筹划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教育部门要把考风考纪好坏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形成公平考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3.深入开展“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新闻办、保密、城管、环保、经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4.加强监察力度,严惩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巡考督查力度,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正常运转。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及有关中学要严格参照教育部及省市要求,积极协调电信、电力等部门对全市标准化考点进行联调测试,确保考试期间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三、齐抓共管,做好高考周边环境整治

      2013年5月28日至6月8日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期,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噪声污染、安全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饮食卫生等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高考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一)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噪声扰民、扰校、扰考的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网点、餐饮娱乐场所、机动车维修场所等进行执法检查和重点整治。相关部门要24小时受理、查处噪声污染投诉问题;环保、住建部门要做好市、县城区内航空站、建筑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问题,指导航空站做好“禁飞”工作;各施工单位每晚22:00前停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建筑施工单位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上午8:00至8日下午17:00)停止施工,为考生创造安静优良的考试环境。

      (二)开展安全秩序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高中毕业生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作为巡逻、监控的重点区域。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排查,切实维护高考秩序,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考生食宿点及周边火灾隐患的排查,限期整改;电力部门要做好供电线路维护,确保高考期间正常供电。

      (三)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接送高考考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公安、交运等部门要加强送考学校和考点学校周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疏导和交通管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考试期间,要加大禁鸣管理力度,在考点学校周边设立警戒区,保证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和车辆聚集。

      (四)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加强考生集中食宿地及周边饮食点卫生情况的检查,做好餐饮、住宿环境的“消、杀、灭”等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和卫生不达标的经营项目,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四、坚持正面宣传,创建良好和谐考试环境

      要加强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考生、共建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教育、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及时处理发布影响普通高考工作全局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虚假信息行为;新闻媒体发布任何有关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信息,必须经市、县(区)宣传、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考前一周和考试期间的气象预报。教育、招生部门和考点学校要推进人性化考试管理进程,切实为考生创造公正、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本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职责,全力做好高考各环节工作,确保我市今年普通高考工作万无一失。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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