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特殊教育管理基本要求》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点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日前,市教育局制订了《遂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基本要求》明确了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点在“行政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底线,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点的主要依据。
在行政管理方面,特殊教育学校从制度建设、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招生工作上提出了要求。办学条件方面,从师资、校舍和设施设备、校园、校园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了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方面,从课程设置、教学常规管理、学生发展提出了要求。
主要要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目标明确,工作计划齐全,措施扎实有效;校长和班子成员职责明确,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与教师交流、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档案,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率达到95%;按《盲(聋、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等。
《基本要求》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比例达到70%以上;每位教师必须掌握特殊教育必须的教学技能如手语、盲文等;教师师德建设、业务学习、专业培训有计划、有记录;将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担任有随读生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对特教教师有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计划。
市教育局将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点是否达到基本底线进行检查。主要将查计划和总结及相关获奖证书、评比结果,查看有关资料和记录、听课笔记,查科研课题的开展情况。还将和学生座谈,看学生活动现场,翻阅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对不达标的及时责令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将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点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努力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特校的教育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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