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意见》明确了攀枝花市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据介绍,攀枝花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遵循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科学有序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项原则。通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15年,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健全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住房、社保、医保、就业、教育、卫生等支撑保障机制体制。实现外来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向攀枝花城镇有序流动,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0%,实现打造百万人口大城市目标。
《意见》还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进行了划分,提出了工作要求。今年6月起,将在仁和区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开。
攀枝花市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1、在我市米易县、盐边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2、在我市东区、西区、仁和区有合法稳定职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且按国家规定在所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3、凡在我市城镇购买具有合法产权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4、我市的农村人口,凡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可以在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生育、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5、因征地拆迁的我市失地农民,应在安置地登记为城镇户口;对于以前征地拆迁失地农民未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应逐步转为城镇户口。
6、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
7、农村居民被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户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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