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下达阿坝州扶贫项目资金7100万元
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要求州县财政、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并在实施地对项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3]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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