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本级医保特殊门诊费用可在定点医院或药店报销
南充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校)、南充嘉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23店、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充3店等5家定点医院和8家定点药店将作为第一批特殊门诊疾病联网结算定点单位。市医保局将根据联网结算的运行情况,在以后作适当调整。
具体如何进行报销?根据有关规定,符合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60%报销,年度报销额不超过600元。医保特殊门诊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给定点医院或药店,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或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未在选择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诊、购药,医保基金则不予报销。异地居住人员每年10至12月持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报销当年费用,当年未报销的,以后年度不再补报。
此外,在经办工作下移、方便参保人员的过程中,南充市将采取对特殊门诊疾病实行单独的医保协议,对定点医院或药店实行动态管理,从而规范医院或药店的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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