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城乡低保因地制宜分类“提标增补”
今年,全州继续坚持分类定标、分类施补、分档补差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惠及更多更广的困难群众。
全州17县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82.9元、76.8元,与去年同期(139.9元、51.2元)相比分别提高43元、25.6元,补助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从今年起“安宁河流域5县1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提高40元以上,其余11县提高30元以上;全州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统一提高20元以上的“提标增补”目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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