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被列入国家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城市
4月11日,省环保厅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包括南充在内的7个城市在10月底前,按新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发布监测数据。7个城市同时被列入国家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城市。省环保厅要求,这7个城市要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进度,在8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点仪器、设备招标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点仪器、设备安装并开始试运行,并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监测数据。
按照要求,今年10月底前,南充市主城区6个自动监测点要增加开展细微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项目的空气自动监测,六县(市)同时将形成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并纳入省控网络。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为公众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
目前,南充市环保部门正在进行有关设备采购工作,西充、营山在今年9月底前将完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顺庆、高坪、西充、营山在今年将完成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资质认证,确保能开展最基本的监测工作;蓬安、仪陇和南部将通过监测站标准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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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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