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市天然水域已进入禁渔期

  • 2013年03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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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禁捕鱼者要遭处罚

      日前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境内涪江及其支流琼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已从2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将持续到4月30日。在此期间,我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若发现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据市水务局渔政站相关人员介绍,实行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根据此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市域境内涪江及其支流琼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相当于食物价值1-5倍的罚款。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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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天然水域已进入禁渔期

  • 2013年03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   违禁捕鱼者要遭处罚

      日前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境内涪江及其支流琼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已从2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禁渔期将持续到4月30日。在此期间,我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若发现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据市水务局渔政站相关人员介绍,实行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根据此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市域境内涪江及其支流琼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相当于食物价值1-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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