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部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特别就普查进度安排分时间阶段进行了细化。
《通知》落实了普查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绵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结合绵阳实际,在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目督办、调查队、国土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城管 局、教体局、卫生局、人社局、绵阳银监局等十个单位为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通知》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二是强化目标督 查考核,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合理确定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 总量,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根据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五是 做好成果应用,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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