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创新举措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管
拓展监督领域,推动招投标后监督到位。在相继出台《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攀枝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攀枝花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攀枝花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后,制发《攀枝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后督查工作实施意见》,重点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合同履行阶段比较突出的人员到位情况、工程质量、工资发放情况、设计变更、工程进度、合同签订、设备采购等7方面行为,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固定价抽取比选工作。充分运用政策,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固定价比选发确定承包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在全市铺开。新办法实施后,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和签订合同时间从20余天缩短到3—7天,大幅压缩了比选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电脑抽取,取消专家评标过程,从根本上铲除了评标专家操纵评标结果、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的滋生。
借鉴他山之石,推动招投标体制改革。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发改部门建立攀枝花市政府采购网,搭建电子采购信息化平台、采购监督平台、采购执行平台、系统设置管理平台等“四大平台”,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探索建立适应攀枝花建设需要的资信可靠的名录库;扩大固定价抽取比选发使用范围,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改革招标文件备案方式,建立评标复核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限制随意废标行为。
2012年,我市293个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监督,工程总投资219747.32万元,中标价173138.02万元,节约资金46609.3万元,节约率21.21%。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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