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推行低保基层干部及其亲属备案制
备案对象: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备案内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低保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与本人关系、保障人口、月享受金额等。
备案方式:由乡镇(街道)民政办督促所有基层干部进行登记,并告知低保对象。
据介绍,市民政局2013年1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通知》对登记备案制度的内容、管理,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低保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登记备案
基层干部需备案与低保户关系
低保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已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这一制度需对哪些对象进行登记,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哪些,如何备案?据介绍,低保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备案。
备案对象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亲属(这里的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基层干部亲属基本信息的采集以家庭为单位。
备案管理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清退处理
2013年是我市首次在市域范围内实行低保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今年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中,各地将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和动态管理的环节,把查处基层干部及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受保问题作为典型个案问题、突出问题和首要问题,纳入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
根据规定,我市各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对应登记备案的低保对象而故意隐瞒情况不进行登记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低保待遇。乡镇(街道)民政办定期对备案对象进行入户回访,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清退,并追查原因,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