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2013年春季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开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范围是:攀枝花市境内包括二滩库区在内的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2013年2月1号12点至4月30号12点。
《通告》要求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天然水域渔业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对违反禁渔规定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以保障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通告》还向社会公布了禁渔期举报电话。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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