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7万余名困难群众节前领“红包”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中央决定在春节前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人一次性补助360元。另外,补贴范围内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在发放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每人将增发100元专项补助,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自行解决。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共计6800万余元,由中央财政负担,我市27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等将在春节前陆续领到政府送出的“红包”。“目前,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正在加紧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将陆续开始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在春节前将生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采访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级民政部门将切实加强对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强化资金监管,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让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雷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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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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