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督查组督查乐山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把“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目前,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5%,其中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100%和98%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为98%。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决定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截至目前,全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53份,覆盖企业7073户,职工61.8万人。同时,我市还初步形成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有力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2754户;累计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821件,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37万余份,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3860万元。
督查组认为,我市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特色鲜明,今后的工作方向明确,值得肯定。同时,督查组还就我市下一步如何加强宣传工作,搞好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试点工作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雷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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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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