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出台办法扶持初创阶段创新创业团队
《办法》指出,扶持初创阶段创新创业团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服务产业、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重点扶持科技城范围内(含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驱动核心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游仙经开区(五里梁)、江油特钢产业园、安县工业园、北川通航产业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期优先扶持“2+7”优势产业等领域的起点高、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阶段的创新创业团队。“2”,即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两大主导产业,“7”,即北斗卫星导航、通用航空、新一代显示技术、3D打印、大数据和新一代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环保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办法》对扶持条件和要求、申报与认定作了规定,明确对初创阶段的创新创业团队从项目带动、学习交流、提供平台、经费资助4个方面给予扶持。在项目带动方面,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承担国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团队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专利以及申报科技奖励。在学习交流方面,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支持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高校、企业培训深造,搭建团队与相关领域团队、专家间交流平台;围绕团队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突破,邀请相关行业的团队、专家来绵交流指导。在提供平台方面,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类项目推介会、成果对接会,其科技成果可优先进入科技城创新中心孵化转化;鼓励团队参与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创业平台。在经费资助方面,以入股、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从省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被确定为扶持对象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50-2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其中,对创新团队的资助实行一次性拨付,对创业团队的资助实行分期拨付,首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60%。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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