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不得以工程款拖欠、工程验收、经济合同纠纷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
该《办法》还明确禁止施工企业向农民工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抵押物,并不得扣押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该《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按照合同签约价的5%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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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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