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面向低收入群体发放11月价格补贴
2013年12月26日 00时00分
来源:
成都市府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我市2013年11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SCPI”)的实际涨幅,我市将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低收入群体发放2013年11月份价格补贴每人43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放价格补贴的对象为2013年11月份登记在册的成都市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及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2013年11月份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2013年11月份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不包含城乡低保对象。2013年11月起,我市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实施意见》规定,2013年11月份 SCPI同比涨幅达到《实施意见》规定的第一档次补贴标准,即:每人每月价格补贴标准为我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30元)的10%,本次价格补贴为每人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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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