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 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为了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工作,1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该《办法》明确指出,消防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件以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检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按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消防工作考核年度。
同时,该《办法》列出了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逐项量化评分,落实相应责任单位。考核项目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其中,火灾预防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基础包括消防法规规范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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